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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1.免冠2寸双人照片3张。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配偶以及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4.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 小孩上户 1.本人申请。 2.所在社的证明。 3.所在村的证明。 4.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6.填写上户申请表。 7.提供所在乡的计生办证明。 8.未满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批,周岁以上的由公安局审批。 建房用地报批 1.建房户提出用地申请,由所在社、村签具意见后报乡国土所。 2.乡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后,再由乡人民政府签注意见,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建房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乡国土员现场定界放线后,建房户方可动工修建。 低保审批 1.村委会对申报材料核实、评议,确定补助标准,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 2.乡人民政府审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民政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保领取证。 林木采伐 1.农村居民自留山林木的采伐由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社、村签具意见。 3.由乡长签字审批。 4.乡林业员发放林木采伐证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乡的农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4.男性年龄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群众证明。 2.所在村村委评议。 3.乡计生办审核。 4.乡政府工作人员调查。 5.乡政府评议后行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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