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省外经贸厅《关于下放我厅有关管理权限的通知》(粤外经贸办函[2002]181号)
办理条件
凡企业年工缴费100万港元以上,货运量相当,可申请办理一辆直通自货自运汽车。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或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可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办理自货自运厂车。
办理程序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如符合审批条件,我处印发有关文件,企业凭我处文件直接到省公安厅车管所办理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达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粤港澳直通车辆审批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7.银行出具的工缴费证明原件;
8.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回乡证复印件;
9.海关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
10.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