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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字体:[ ] 日期:2008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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