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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养老保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解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本报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发布后,今年四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贯彻实施意见,近期,省财政厅和劳动保障厅颁发了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实施了近20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养老保险范围扩大。把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并首次明确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简单地讲,只要在城镇有工作,有收入,不管你在单位工作还是从事个体工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只要你参保了,缴费了,就和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这个关系是会终身保存下去的。你先在外地参保缴费两年,又失业了一年,又到本地缴费三年,然后又到外地缴了几年,这些都是累积起来的,你的缴费帐户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就是说是可以继续的,也是可以转移的。

--养老金计发办法上不封顶。

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老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弊端: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如缴30年或35年,多缴不能多得。在这办法下,还有少数人钻空子,缴费满15年后就想办法逃避缴费。而改革后的办法,多缴就多得。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龄有较大差距。按照新办法,参保人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保证“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个人帐户建立和管理有重大变化

从今年1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个体参保人员也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帐户。

从今年开始,对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逐步做实。做实的个人帐户金额实行规范化管理和运营,保证其保值增值。个人帐户运营的收益并入个人帐户,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积累,在到达退休年龄后,多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按规定支付个人帐户金额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到外地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金额可以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金关系和个人帐户,也可以遵其自愿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

--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

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8%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确定,以后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改革后不降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退休的年龄这次暂不改革。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个人缴费负担不增加,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个人帐户规模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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